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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专业学识水平要求
第五条 考试成绩要求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者省确定的合格(使用)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第六条 专业学识水平要求 在任现职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要指导意义或创造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且被市州以上行业管理部门采纳的会计政策制度性文件或专项调查分析报告2篇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经济类、学术类专业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公开出版1部以上会计专业著作或者译著,本人独立完成的著作在3万字以上,译著在6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编写过1部以上会计专业教材,被大专院校选用。 4.作为主持人员或主研人员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1项、市州级2项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报告)。 5.艰苦边远地区人员,可提交被本单位采纳,由本人主持并实施,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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