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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资料(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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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国内信用证1.我国信用证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2.信用证的适用范围。(1)信用证结算适用于银行为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的结算服务。(2)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3.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1)即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 5 个营业日内付款。(2)远期信用证①包括但不限于单据日后定期付款、见单后定期付款、固定日付款。②信用证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③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 5 个营业日内确认到期付款,并在到期日付款。4.通知(1)通知行,是指应开证行的要求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2)通知行可由开证申请人指定,如开证申请人没有指定,开证行有权指定通知行。(3)通知行可自行决定是否通知,通知行同意通知的,应于收到信用证次日起 3 个营业日内通知受益人。[考试报名]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名入口[成绩查询]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查询入口[真题答案]全国会计职称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培训课程]最新会计职称考试高清视频辅导课程试听Copyright 2015-2022 魔方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8928号-48 联系邮箱:315 54 11 85 @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