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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说明
根据《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5号)要求,我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定于5月13日至14日举行。现就报名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四、有关说明1.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只允许使用公安机关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和临时身份证,其它证件无效。2.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身份证提前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4.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5.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 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6.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7.考生应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置。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4 号),自2021年6 月起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社会等科目名称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一)小学面试科目中,“小学社会”调整为“小学道德与法治”;(二)初级中学面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上述考试科目名称调整后,在新的考试大纲颁布之前原科目考试大纲仍然适用,考生已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科目成绩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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