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振振博士1950年生,南京人。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古文献整理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特聘教授。兼任国家留学基金委“外国学者中华文化研究奖学金”指导教授,中国韵文学会荣誉会长(原会长),全球汉诗总会副会长,中华诗词学会顾问,中央电视台“诗词大会”总顾问、《小楼听雨》诗词平台顾问、国家图书馆文津讲坛特聘教授等。曾应邀在美国耶鲁、斯坦福等海外三十多所名校讲学。
宋词人考:康与之(11)
(资料图片)
瑞鹤仙·上元应
[宋]康与之
瑞烟浮禁苑。正绛阙春回,新正方半。冰轮桂华满。溢花衢歌市,芙蓉开遍。龙楼两观。见银烛、星球有烂。卷珠帘、尽日笙歌,盛集宝钗金钏。堪羡。绮罗丛里,兰麝香中,正宜游玩。风柔夜暖。花影乱,笑声喧。闹蛾儿满路,成团打块,簇著冠儿斗转。喜皇都、旧日风光,太平再见。
康与之,字伯可,号顺庵。陈州宛丘县人。祖讳识,北宋神宗、哲宗朝抗御西夏之名将。官至熙河兰岷路钤辖、知岷州。父讳倬,字为章。徽宗时以门荫入仕,初为武阶,后易文资。高宗时,官至朝奉大夫、知临江军。卒于绍兴元年五月后。与之,钦宗靖康间,摄淮南西路安抚使司幕职官。高宗建炎年间,上《中兴十策》,声名大振,而宰相汪伯彦、黄潜善辈不能用。约绍兴七年前后,曾监临安太和楼酒。坐事免官。八年七月至九年三月间,曾为湖州检察御书。十四年二月后,为教坊应制。十五年正月,除籍田令。四月或稍后,阶官改右宣教郎。
绍兴十六年(1146)五月,阶官已至右承务郎。同月,监尚书六部门。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五曰:绍兴十有六年五月,“右承务郎康与之监尚书六部门”。
绍兴十七年(1147)九月至十八年(1148)六月,军器监丞。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六曰:绍兴十有七年九月乙酉,“右承务郎、监尚书六部门康与之为军器监丞”。
绍兴十八年(1148)六月,罢,与外任宫观。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七曰:绍兴十有八年六月癸巳,“新除军器监丞康与之与外任宫观。与之尝称秦桧之命往镇江市玉带,又从都统制王胜借金,上闻,遽罢之。”
《宋会要辑稿·职官》七〇之三二曰:“(绍兴十八年)六月七日,新除军器监丞康与之与外任宫观。初,与之妄称朝旨往镇江府收买玉带,因见都统王胜,欲借金五十两贴还价值。至是朝廷访闻,下胜具析,乃有是命。”
绍兴二十五年(1155)十二月,已为右承议郎、福建路安抚使司主管机宜文字。同月,除名勒停,送钦州(今广西钦州市)编管。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〇曰:绍兴二十有五年十有二月丙申,殿中侍御史汤鹏举“又奏右承事郎、福建路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康与之赃滥尤甚;右宣敎郎、江西路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徐樗初受秦桧奏补,即在行在守官,撰造言语,桧酷信之,尝中害张宗元、范彦辉;与之顷在平江,干求州县,稍不如意,遂撰造言语,致周三畏放罢,苏师德编管:伏乞重加窜殛,以为臣下赃污告讦之戒。诏并除名勒停,与之送钦州、樗高州编管”。按,与之绍兴十五年阶官已至从八品之右宣教郎,历经十年,至绍兴二十五年,反为正九品之“右承事郎”,于事理似有未合。疑“右承事郎”为“右承议郎”之讹,“右承议郎”则从七品也。
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一九《广南西路·钦州·州沿革》曰:“今领县二,治安远。”
《康伯可传》曰:“其后当柄者(按,谓秦桧)死,诸尝告密、兴罗织之狱者次第论罪。伯可仕于闽,过其帅李如冈座,责命至,如冈固匿之,且问前事,犹谩辞以对。如冈叱起之。”
《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一之三二曰:“(绍兴)二十六年六月四日,御史台言:勘会刑部供到,绍兴二十五年十月以后因言章及刑部检举告讦编管、安置、居住人,曹泳移吉阳军编管,丁仲成南雄州编管,王曮建昌军、曹云郴州并居住,吕愿忠封州安置,莫汲化州、王宥南恩州、王肇高州、汪召锡容州、陆升之雷州、张常先循州、康与之钦州、徐樗高州、王会循州、雍端行宾州、林东英州、郑炜雷州并编管,至今经涉年月,未见逐州申到收管文状,望降指挥下刑部并所属监司,严紧催督。如所在州军故作缘故寄留人,不即押发,其当职官吏并乞令监司按劾,重作施行。从之。”按,据此可知,迟至绍兴二十六年六月,与之尚未至编管地钦州也。
《舆地纪胜》卷一一九《广南西路·钦州·官吏》曰:“康与之字伯可,绍兴二十三年谪钦州。寓于旧崇福寺。”按,“绍兴二十三年”,当是“绍兴二十五年”之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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