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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3年高级审计师考评衔接事项的说明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审计师)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3〕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审计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高级审计师考评衔接事项的说明
一、公务员取得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公务员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同时须取得2016年(含)以后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二、2023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申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人员参加2023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应取得2018年(含)以后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2023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结果请各地评委会办事机构及时将2023年度评审结果抄送全国审计考办,并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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